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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入学习,共促发展——中世、雾都、汇业三所联合举办《新公司法专题培训》

为提高南岸区执业律师办理涉及公司非诉及诉讼案件的实务水平,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公司法,在重庆市南岸区律工委指导下,2024年5月10日,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、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、上海市汇业(重庆)律师事务所承办的《新公司法解读专题培训》在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举行,并向南岸区律师开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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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由吴启均律师主讲“新公司法修改条款要点解读”,深入探讨了本次新公司法修订的20条核心内容。新法增设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、股东失权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,加强对公司资本真实性的监管。同时,明确了发起人股东的连带责任,优化了公司制度设计,如引入类别股和授权资本制;新公司法还加强了对公司治理主体的约束,包括明确事实董事、影子董事、影子高管等规则;在关注企业效能方面,新公司法通过双重代表诉讼制度和简易合并、简易减资、简易注销程序等助力企业提质增效。吴律师的分享深刻阐释了本次新法修订在优化营商环境,完善现代公司制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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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后,张利娟律师带来“机遇与挑战并存——新公司法视角下的企业家创业”分享,分享主要聚焦于新法带来的变革和机遇。她详细介绍了出资形式的多样化,如允许非货币财产出资,并对出资不足各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进行了阐述。同时讲解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、股份公司股权多样化、公司治理结构的简化、发行可转债的主体扩张、授权资本制度和程序简化的各种措施,都将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降低成本,也为公司治理公司管理运营提供了更多法律工具支撑。张律师总结,本次新公司法修订,是立足本土语境务实修法,提倡效率优先放松管制,同时尊重实践的路径依赖,新公司法的施行将会给企业家创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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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李强律师则围绕“新公司法视角下的独立董事权与责”, 深入探讨了独立董事在新法下的角色强化和责任明确。李律师首先通过知名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,引入了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,独立董事所面临的巨大权责不均衡问题,从而表明我国完善独立董事法制制度建设的迫切性。新公司法下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加明确,他们需要确保管理监督和合规履职,保持独立性,不受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影响。通过系列更明确的职责安排,新公司法加强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效能,进一步保护了投资者利益,并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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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此次培训,参加学习培训的律师对公司法修订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把握,得到了与会律师的广泛认可和积极响应,大家均表示此次培训内容务实、针对性强,是一场法律专业知识升级的“及时雨”,获益匪浅。


三家律所表示,此次培训仅是系列培训的开始,未来打算常态化进行,持续通过专业培训提升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,进一步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

(以上图文来自汇业所)




发布日期:2024-05-11